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08-18

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特制定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一、创新学分界定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创新学分是专业教育学分的补充和完善。

 

二、创新学分认定类别

创新学分的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实践创新等,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学科竞赛(如挑战杯、英语竞赛等),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科技竞赛活动。


  
2.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和作品等。


  
3.科技成果主要指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等。


  
4.实践创新主要指在学校批准或认定的科技创新训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或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在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创新实践活动中获得表彰者。


  
5.其他: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证书等。

 

三、创新学分申报、审批程序


  
1.创新学分申请一般在获得相应证书或奖项后1个月内申请。应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学院初审。


  
2.在学院初审基础上,教务处一般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汇总审核,之后计入学籍档案。


  
3.实践创新的开展应预先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对认可项目给予学分认定。


  
4.凡在创新学分的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一律不予认可,已登录的学分,将被撤销。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创新学分记载与用途


  
1.本科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专业培养方案中选修课学分,但累计不超6学分。创新学分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学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记分;多项创新成果的创新学分可以累计。


  
3.集体奖项目的,第一名获得分值的一半,其余参与者平均获得剩余分值(论文类仅限第一作者)。


  
4.作品署名以福建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则全额计分;若署名为第二完成单位,则减半计分。


  
5.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学籍管理系统,记入当学期的个人成绩档案,在学生成绩单显示。

 

五、其他

 

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学术论文以收到出版刊物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科技成果以校级及以上部门的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