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海外交换生助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10-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和共享海外高校优秀的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宽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形成兼容开放的学术精神,我校与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实施交换或联合培养本科生的计划,此类学生通称交换生。为激励和帮助海外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订海外交换生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校奖贷基金。

第三条 享受对象:学校派出的全日制本科海外交换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

 

第四条 申请交流生助学金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海外交换生 ;

(二)家庭经济困难和受灾地区的困难学生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条 补助标准:分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五档。其中非贫困生申请2000元,贫困生可申请2500元和3000元中的一档,特困生可申请3500元和4000元中的一档,原则上每生每学期申请助学金只限1次。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海外交换生助学金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学院(部)初审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奖贷基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对于在交换期间表现不好或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学校将酌情追回助学金。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交换生在交换校学习期间享有与在校学生同样的减免、奖、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九条 交换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做到应贷尽贷。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