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0-10-10


一、考评目的

 

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成长的情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高级中医药人才,使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遵循原则

 

l.方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全面发展。

 

2.科学性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本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一贯性原则:要全面地、发展地、动态地看待每一个学生,不能看一时一事,也不能抓住学生的某些问题不放,要着重主流,看现实表现,这样可以促使后进学生努力改正缺点,迎头赶上。

 

三、综合考评内容

 

综合考评包括政治思想品德、专业和文化体育三大类 (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四、综合考评方法

 

1.定量考评的办法: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奖惩分根据学生的表现按规定标准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2.定性考评的办法:可由班评议小组拟成鉴定或综合评语,经年级政治辅导员认可后填入综合考评登记表。

 

五、几类特殊学生的考评积分的处理:

 

1.留级生:该学年综合考评中的专业类积分不得高于 42分(含42分,后同)。

 

2.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该学年综合考评中的政治思想品德类积分不得高于15分、14分、13分、12分。

 

3.没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前50%名。

 

4.结业生不累计毕业总评成绩。

 

六、实施条件和要求

 

1.各学院(部)要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

 

2.建立各种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健全的档案资料。

 

3.学生干部职务和各种荣誉称号、奖励或处分的确定均以一级组织颁布的正式文件为依据。

 

4.凡与学生人事档案不符合的,以档案材料记载为准。

 

5.在考评时,必须坚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统一的评定考核标准。

 

6.论文成就分必须标明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出版刊物并经过一级学术机构和专家认可。

 

7.体育成就分必须以组织竞赛机构正式颁发的证书为据,并由体育教研室出示证明。

 

8.凡参加各级举办的各种智力竞赛、文艺书法、摄影、美术等比赛(获得名次),须取得该项活动组织的认可和证明。

 

 

  七、组织与实施

 

 

1.学院(部)考评工作在学院(部)领导下进行,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班评议小组由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和学生代表共5-7人组成,在年级辅导员具体指导下负责班级学生的考评工作。

 

2.考评工作于每学年初进行,九月底结束,结果应与学生本人见面。本人如有异议,应在一周内提出意见,向学院(部)或主管部门申诉。《登记表》、考评结果应及时存入学生档案。

 

3.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来表现的全面考核,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以此考核为主要依据。

 

4.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之和,作为毕业总评成绩。推荐研究生、评定优秀毕业生、毕业就业等工作以毕业总评成绩为标准。

 

5.本办法及新修订的《学生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在全校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原办法和细则停止实行。已按原办法和细则评定的学年积分仍然有效。在《办法》、《评分细则》的原则规定范围内,各学院(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需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查。

 

6.本办法及《评分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一、政治思想品德类(20分+奖惩分)

 

 

政治思想品德类包括政治理论课、实际表现、奖惩三个部分。

 

 

 

 

1.政治理论课成绩(5分)

 

 

包括马列主义理论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哲学等)和思想品德课(人生哲理、形势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修养、医学伦理学等)得分以该学年各门政治课实考成绩的平均分乘以政治理论课权重计算。

 

 

 

 

2.实际表现(15分)

 

 

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劳动卫生等六个项目。

 

实际表现得分以班级评议小组评分、班级评分、辅导员测评分三部分的平均分乘以该学年实际表现栏目的权重计算。

 

班级评议小组评分方法:由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和学生代表共5?7人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对全班每位同学进行评分。

 

班级评分方法、根据每位同学的具体表现,由全班同学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学生人数超过30人的班级,去掉5个最高分,去掉5个最低分;学生人数等于或少于30人的班级,去掉3个最高分,去掉3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为班级评分。

 

辅导员评分方法:根据每位同学的实际表现, 由辅导员给全班每位同学评分。

 

3.该学年若没有政治理论课、则实际表现的权重为20分。

 

4.奖惩分:

 

(1)加奖分:

 

A.受学院(部)通报表扬者每次加0.3分,受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0.5分。

 

B.凡每年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以及省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者加0.5分。获校“十佳学生”者加0.7分,获省“十佳大学生”、“新长征突击手”、“省级三好生”、“优干、优团、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每次加1分,获国家级荣誉称号者,每次加 1.5分,在一年内获两项以上荣誉称号者,可以连加。

 

C.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担任学生会干部(不含干事)、班委、团支委、实习队长、任职达一年者,可视其履职情况酌情加0.3?0.5分。身兼数职可酌情再加0.3分

 

小班长、团小组长、宿舍室长、班级书报员、学生会干事、广播室工作人员、见习队长酌情加0.1-0.3。身兼数职者可酌情再加0.1分。

 

任期中有失职者不予加分。

 

D.凡经学院(部)以上组织推荐批准,参加各种比赛,如文艺汇演、书法、摄影、演讲、美术、知识竞赛等活动;校市级的每次加0.1分。省级加0.2分,国家级加0.5分。获得名次奖励者,校市级的再加0.1分,省级加0.5分,国家级加 1分。

 

E.评为“三星级”宿舍的成员,每学年每人加0.2分,评为省级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再加0.3分。

 

(2)减罚分:

 

A.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5分。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6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7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8分。

 

B.学生干部严重失职,干部和同学中包庇违纪行为者每次扣1?2分。

 

C.违反作息、就餐、卫生、教室、宿舍、教研室等规章制度,损坏公物、摔酒瓶、使用电炉(除按规定罚款外),上课穿拖鞋、背心、往楼下扔杂物、泼水以及在各种场所有意扰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工作,每次扣0.3分,并应视情节的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理,处理后按规定再扣分,

 

D.专业课、政治课、体育课、政治学习(每次以2学时计)、劳动课、课间见习(按实际学时计),集中见习、实习(每日以8学时计),每旷课一节扣0. 2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未经准假擅自离校或放假提前离校,开学迟到者,每天以6学时计算,按旷课论处。

 

E.班务会以及按规定应参加的各种集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3分。

 

F.每学年宿舍综合评分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

 

(3)加奖分最高不超过5分,超过5分者以5分计。

 二、专业类(70分+奖惩分)

 

(一) 专业成绩

 

1.本科

 

专业成绩=各(课程的考核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数)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

 

2.专科

 

专科专业课分考试课和考查课(不含政治理论课、体育课)。考试课成绩以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优者90分,良者80分,中者 70分,及格者6()分,不及格者50分。考试课考查课不及格经补考及格的科目,不论成绩高低,一律按60分计算。

 

专业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为:

 

(1)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第一、二学年

  专业成绩=考试课平均成绩×70%+考查成绩×30%

 

第三学年

  专业成绩=出科考试平均成绩×60%+实习成绩×40%)

 (2)药品经贸、推拿专业

 

第一、 二学年

 

专业成绩=考试课平均成绩×70%+考查课平均成绩× 30%

 

第三学年

 

 

  专业成绩=(考试课平均成绩× 70%+考查课平均成绩×30%) × 40%+ (毕业考平均成绩×50%+实习成绩× 50%) ×60%

 

 

(二)奖惩分

 

1.凡在国家、省、校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次分别加1分,0.5分、0.2分(?稿两用,取消奖励分)。

 

2.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在国家、省、校获奖者分别加2分、1分、0.3分。

 

3.凡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组织的智力竞赛,每人每次加基础分0.1分,获国家、省、校级奖励者分别再加1分、0.5分、0.2分。

 

4.英语六级通过加1分,计算机二级通过者加1分。专科生英浯四级通过者加0.5分。

 

5.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课、专查课不及格者每门扣 0.5分。

 

6.加奖分最多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者以10分计。

 

(三)每学年专业类得分由专业成绩乘以权重比例加奖惩分计算。

 

即专业类得分=专业成绩×70%+奖惩分

 

(四)专业考评,由教务处和各学院(部)组织实施。

 

 

  三、体育类(10分+奖惩分)

 

 

1.体育课成绩(7分):体育课的实际成绩× 7%。

 

2.达标成绩(2分):达标者2分,未达标者0分。

  第一 1 0.5 0.3

 第二 0.8 0.4 0.2

 第三 0.5 0.3 0.2

 第四 0.4 0.2 0.1

 第五 0.4 0.2 0.1

 

 

 第六 0.4 0.2 0.1

 

 

同项目多层次获奖者,按最好成绩计,不同项目或类别获奖者可以累计。破国家、省、校记录者可分别再加1分、0.5分、0.3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田径队、武术队者,一学年加0.5分。

 

(3)参加校团委、学生会、各学院(部)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每人每次加0.1分,取得前三名的每人每次再加0.1分。

 

(4)早操旷操一次扣0.1分。

(5)体育类加奖分最高不超过3分,超过3分者以3分计。

(6)体育类考评,由教务处、体育教研室、卫生所、辅导员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