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毕业生德、智、体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20

  为了科学全面地考核衡量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表现和能力,培养更多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的中医药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一、具体实施办法

  (一)学生本人根据本办法将在校期间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表现,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计分方法填报得分。

  (二)班级两委在辅导员、班主任的主持下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表现对学生自报分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审定,并对某方面突出表现和存在问题予以增减分。

  (三)学生自报分和班级审定分二项并列考查。

  (四)学生德、智、体综合考核分,经学院(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院(部)负责统一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

  二、实施条件和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各种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健全的档案资料。

  (三)学生干部职务任期、各种荣誉称号、奖励或处分均以一级组织颁发的正式文件为依据。

  (四)凡与学生档案不符合的以档案材料记载为准。

  (五)在考评中,必须坚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统一的评分考核标准。

  (六)论文成就分必须标明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出版刊物和发稿证明并经过一级学术机构和专家认可。

   (七) 体育成就分必须以组织竞赛机构正式颁发的证书或奖章为据,并经体育教研室证明。

  (八)凡参加各级举办的各种智力竞赛、文艺书法、摄影、美术等比赛(获得名次),必须取得该项活动组织机构的认可和证明。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德育(20%)

  1.德育课成绩(5分)

  按成绩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以5分、4分、3分、2分、0.5分记入德育总分。

  2.操行成绩(15分):包括基本分(7-9分)、加奖分(6分)、扣分三部分。满分得15分。

  (1)基本分的条件

  A.基本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B.能服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C.能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学习,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和品德修养,没有发生违纪现象。

  D.能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公益劳动和社会工作。

  (2)加奖分(6分)

  A.受学院(部)以上通报表扬者每次加0.5分。

  B.凡每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十佳学生”、以及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和省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和其他荣誉称号者,每次加0.5分。

  C.凡担任团小组长、班级小组长、实习队长以上的团干部、学生干部,任期一年酌情加0.l?0.2分,身兼数职的酌情加至0.5分,任期中有失职者不予加分。

  D.积极参加和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每年可加0.1分(主要指书报员、广播室工作人员等。班级小组长、团小组长以上学生干部不计此项。)

  E.凡经组织推荐批准,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比赛,如文艺汇演、书法、摄影、演讲、美术、知识竞赛等活动,获得名次奖励或发表作品者,省级加0.3分,市级加0.2分。加奖分最多不超过6分,超过以6分计。

  (3)减罚分

  A.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3分;

  B.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5分;

  C.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3分;

  D.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5分;

  E.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8分。

  3.德育总分:德育课成绩+操行成绩

  (二)智育(70%)

  1.专业课成绩(不含体育课):

  (1)中医、骨伤、针推专业(60%)

  专业课成绩=(各课程的考核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数)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60%

  (2)临床康复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60%)

  专业课成绩:(考试科总平均成绩×70%+考查科总平均成绩×30%)×60%

  (3)中药学专业(70%)专业课成绩=(各课程的考核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数)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70%

  (4)中药学(药品经贸)专业(70%)专业课成绩=(考试科总平均成绩×70%+考查科总平均成绩×30%)×70%

  (5)考查科计分办法: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凡不及格经补考及格一般以60分计算)

  2.毕业考试成绩:

  中医、骨伤、针推专业(本科)(24%)

  (1)下临床实习前在校理论考试占12%:

  A.中医专业(2门):中基、中诊6%,方剂、中药6%

  B.骨伤专业(2门):中基、中诊、方药6%,骨伤科学基础6%

  C.针推专业(2门):中基、中诊6%,经络腧穴学6%

  (2)2次出科考试平均成绩12%

  临床康复医学专业(20%)

  (1)实习前:中基6%,针灸学6%

  (2)实习后:推拿治疗学8%

  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20%)

  (1)2次出科考试平均成绩20%

  中药学专业(本科)(20%)

  (1)毕业论文成绩20%

  中药学(药品经贸)专业(20%)

  (1)中药鉴定学10%

  (2)会计学原理与商业会计10%

  3.临床考试(实习)成绩

  中医、骨伤、针推专业(16%)

  (1)平时见习成绩1%

  毕业临床综合技能考试(床头病例)10%

  (2)转科综合评定5%

  临床康复医学专业(20%)

  (1)平时见习成绩2%

  (2)转科综合评定8%

  (3)临床技能考试(手法为主)10%

  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20%)

  (1)平时见习成绩2%

  (2)临床综合技能考试10%

  (3)转科综合评定8%

  中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贸)专业(10%)

  (1)实习总评成绩10%

  4.专业总成绩=专业课成绩+毕业考试成绩+临床考试(实习)成绩

  5.专业论文成就分

  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凡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论文比赛并获奖者,每次加0.2分;参加省级组织的专业论文比赛并获奖者,每次加0.5分。专业论文在CN号学术刊物发表者,省级的加0.5分,国家级的加1.0分。

  6.智育总分:专业总成绩×70%+专业论文成就分

  7.智育总分不超过70分,超过以70分计。

  (三)体育(10%)

  1.基本分(7分)

  (1)体育课成绩(6分)

  体育课成绩:体育课平均成绩×6%

  (2)达标成绩(1分)

  体育达标者得1分,不达标者得0分。

  2.体育成就

  (1)凡破校田径运动会记录者,每年每次加0.2分。

  (2)凡参加省级(合省级)以上高校组织的各种运动正式比赛(包括篮球、足球、排球等各种球类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每人每次加0.1基本分。如取得名次,第一名加0.4分;第二名加0.3分;第三名加0.2分;第四名以下的各名次加0.1分;破记录者再加0.5分。

  3.积极参加体育训练、表现突出奖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项目的体育训练队者加0.3分。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表现突出者加0.4分。

  4.体育成就分和表现突出分两项之和最多不超过3分,超过以3分计。

  5.体育总分=基本分+体育成就分+表现突出分

  四、计算方法

  总积分=德育总分+智育总分+体育总分

  五、在毕业生择业期间,毕业生必须认真参加每项活动,如无故不参加,每缺席一次,在总积分中减0.2分;若出现严重违反纪律的现象,根据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酌情予以处理。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1999届毕业生开始实行。